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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医疗保险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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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辽宁省鞍山市继9月1日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于10月1日全面启动。此次改革,鞍山市将以实施药品零差价、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同步推出调整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城市公立医院门诊诊查费由医保统筹予以部分补助、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等三项改革措施。
   本网从辽宁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辽宁省鞍山市继9月1日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于10月1日全面启动。此次改革,鞍山市将以实施药品零差价、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同步推出调整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城市公立医院门诊诊查费由医保统筹予以部分补助、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等三项改革措施。
 
  据介绍,该市调整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城市公立医院分成两大类3个级别,一类是综合医院,另一类是专科医院;根据医院规模分为A、B和C三级,A类最高。此次改革明确规定了3个不同级别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新价格,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等。
 
  为了推进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10月1日起,鞍山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诊查费补助制度。门诊诊查费补助标准:参保人的门诊诊查费由医保统筹基金补助6元/次(不含门诊体检)。参保者凭医保卡和身份证到城市公立医院实名制就诊。门诊诊查费实行单独核算,医保补助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城市公立医院按门诊人次实行按月结算。
 
  鞍山市要求,今年10月底前,鞍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启动市政府确定的《鞍山市分级诊疗工作试点方案》。组建由市级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9个医联体。以糖尿病和高血压为试点病种,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分级诊疗将实施不同级别医院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城镇职工糖尿病和高血压医保患者住院治疗统筹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疗机构90%。城镇退休职工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统筹金支付比例增加5%。居民糖尿病和高血压医保患者住院治疗统筹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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