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支付的保险费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①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②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支付的保险费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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