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满期给付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岁仍然生存,投保人将获得等值于满期时的保险金额的满期金。
5、增值红利
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本公司决定该会计年度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在合同满期时与满期金一同给付予投保人,或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与身故保险金一同给付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投保示例:
满期金=递增后的保险金额+增值红利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生存满三周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或由下列原因之一而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受益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身故;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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