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3)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缴已缴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缴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其中,上述“累计应缴已缴各期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须缴纳的额外各期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上列(1)和(2)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保额增加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金额将于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及其后每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点五。
3、生存现金给付
在合同有效期内,于合同的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及其后每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投保人将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百分之八的生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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