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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长虹两全保险特色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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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太平洋长虹两全保险凡58周岁以下,能正常工作和学习的人群均可。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或全残:

  1、保险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保险合同终止。

  2、保险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后: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二、生存给付:

  保险合同生效20年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保险人给付生日祝贺金,首次为保险金额的2%,以后每次在上次给付的基础上增加保险金额的3%。被保险人生存至60、70、8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人分别按保险金额的20%、50%、80%给付祝寿金。

  三、累积生息

  四、现金领取

  五、抵缴保险费

  六、购买缴清增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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