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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富贵有余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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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生富贵有余两全保险适合30天-60周岁人群购买,保障期限到100周岁,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拥有以下保险权益。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至100周岁

  交费期间:3/5/10/15/20/30年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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