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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富贵有余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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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生富贵有余两全保险适合30天-60周岁人群购买,保障期限到100周岁,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拥有以下保险权益。

  产品特色:

  生存给付稳定回报

  每满两年给付基本保额的10%直至百岁,让您尽享美好人生

  长期保障一生无忧

  长至百岁的保险保障,陪伴您安心度过人生旅程,全家无忧

  满期给付颐养天年

  满百岁时给付基本保额100%的满期金,祝您寿比南山

  分享红利惊喜多多

  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分配,更有额外惊喜

  保单借款真情援助

  拥有保障的同时享有借款的机会,为您提供真情援助

  灵活搭配全面呵护

  可灵活搭配本公司各种附加险,为您组成完善的保障计划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每第二个保险单年度末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由我们保存,并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我们将一次性向您付清由我们保存的生存保险金本息。

  【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

  1)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的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及该保险单年度末所具有的生存保险金之和的1.1倍;

  3)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1倍扣除本合同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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