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见10.6)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①如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费交费期间以内,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较大者:
i.保险金额的2倍
ii.您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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