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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年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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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生年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集增值、保障、教育、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大众理财保险。该险种保险期间分为15年、20年两种,保障高、保费低,满足客户中短期理财需求。

  保险责任:

  1、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与您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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