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提示
投保年龄:出生满三十日至五十五周岁
交费期间:趸缴、5年、10年、20年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
风险提示
本保障计划中的主险为
分红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的,我们按您所支付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保险期间届满日前的,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届满日前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终止。
轻症疾病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的,我们退还您所支付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