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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鑫福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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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保寿险鑫福两全保险保险期间长20年,凡出生满28日至75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收益有保证:保证年收益率2.5%,若账户价值投资收益情况好,还可获得更高的回报。以下是该保险的条款内容。
  3.5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8.5)、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6);
 
  (4)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6)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7)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8)战争(见8.7)、军事冲突(见8.8)、暴乱(见8.9)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11)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行为;
 
  (12)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汽车和列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4您的义务
 
  4.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需扣除您累计已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5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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