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鑫福
两全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以该日期计算。
2您的个人账户
2.1个人账户
我们在合同有效期内专门为您设立个人账户,用以累积您的个人账户价值。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2.2结算日
每月1日为个人账户的结算日,我们自结算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布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根据结算利率计算上月的个人账户利息。
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我们按公布的最近一期的结算利率计算自上一结算日起的个人账户利息,但若于合同生效日当月终止本合同的,我们按最低保证利率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的个人账户利息。
2.3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一次交清。
2.4初始费用
是指您所交纳的保险费,在进入您的个人账户之前,我们扣减不超过所交保险费5%的费用,其具体数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2.5最低保证利率
我们计算个人账户利息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
2.6结算利率
本合同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由我们确定,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