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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世纪彩虹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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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安世纪彩虹少儿两全保险已经停售,所以这里只是对此条款供阅读。如果喜欢中国平安的客户,可以关注平安的最新产品智慧星等产品组合,也可以咨询平安的代理人,为宝宝选择一份真正合适的保险。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受益人在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可以选择分期领取或转换为年金领取,领取金额按照受益人申请领取保险金当时本公司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后给付。
 
  第十三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本合同中止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交清增额保险的效力同时中止。
 
  第十五条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付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一年以上并具有保证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证现金价值与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之和,扣除保单各项欠款本息后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本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本公司退还投保人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及用于抵交保险费的红利余额。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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