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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世纪彩虹少儿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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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安世纪彩虹少儿两全保险已经停售,所以这里只是对此条款供阅读。如果喜欢中国平安的客户,可以关注平安的最新产品智慧星等产品组合,也可以咨询平安的代理人,为宝宝选择一份真正合适的保险。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
 
  1、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险金额的4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2、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80%给付“婚嫁保险金”。
 
  3、被保险人生存至满期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至其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本公司按照保证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于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至满期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满期年龄”,当被保险人为男性时为60周岁,当被保险人为女性时为55周岁。
 
  第三条保单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的保险费,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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