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人群:0(30天)至65周岁,身体健康人群。
保险责任:
1、生存金=每年返还基本保额及累计红利增额的4%(3年交)、6%(5年交)、8%(10年交)
2、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额+累计红利增额)*交费年度数
3、疾病身故保险金=1*(基本保额+累计红利增额)*交费年度数
4、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额+累计红利增额)*交费年度数
5、自驾车意外身故给付=3*(基本保险金额+累计红利增额)*交费年度数
6、航空意外身故给付=5*(基本保额+累计红利增额)*交费年度数
7、保单生效满一周年后,可以申请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当时现金价值的80%,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
8、保险期满时,可以将满期保险金的一部分或全部申请转换年金。
9、可以附加《阳光人寿附加康健重大疾病保险》和《阳光人寿附加康泰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产品特点:
分期投入,灵活快速;
年年回馈,喜上添喜;
期满返本,助力梦想;
高倍保障,安全护航;
保单贷款,资金灵活;
年金领取,养老无忧。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生存给付金:
交费期间
给付比例(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3年:4%
5年:6%
10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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