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将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其他说明
犹豫期退保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如果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约
在犹豫期后您可以申请退保,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承保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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