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0%的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分别给付等值于累计已交保险费20%的祝寿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如下约定给付: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退还累计已交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交保险费×交费期间×1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超过累计已交保险费与100万元之和;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60周岁,按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给付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金后的余额。
生存保险金及祝寿金累积生息
若生存保险金及祝寿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特别说明
“累计已交保险费”,指已经过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以年交保险费。
“年交保险费”指按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其中选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红利分配方式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按照购买交清增额时的红利计算。
分红说明
投资策略
采取稳健的投资理念,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差异进行筛选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和股票、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
红利来源
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等,利差指实际投资收益率和评估利息率的差异,死差指实际死亡率和评估死亡率之间的差异,费差指实际费用与评估费用之间的差异。
红利分配
本公司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根据每张分红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红利分配政策遵从公平性、一贯性和稳定性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证分配比例是红利分配额度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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