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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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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寿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不仅为您提供身故风险保障,还定期为您提供满期保险金,以满足您人生各方面的需要。同时,国寿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和灵活的红利处理方式,让您分享保险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成果。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四、如果因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红利分配不足,本公司将不予任何补偿;如果实际分配的红利超过根据其真实年龄所应分配的红利,本公司有权追回超额部分的红利。

  第二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经本公司体检的,本公司有权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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