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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宇两全保险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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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孩子的未来精打细算,在教育储备金、婚嫁储备金之外,更有60岁满期保险金,让你的爱伴随孩子的一生。

  第六条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

  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

  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

  司公布;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交

  清增额保险,增加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险金为累计购买交清增

  额保险红利的130%;被保险人在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险金为

  累计增加的保险金额的200%;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增加的满期保险金为累计增加的保险金额

  的200%。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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