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生存给付保险金
2.3.3.1生存礼金
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自本合同生效后我们将于每满两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礼金,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生存礼金给付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首次给付生存礼金的时间为第2个保险单周年日。
2.3.3.2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累计已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作为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来源:金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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