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与您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见9.2)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见9.3)前因意外伤害(见9.4)身故,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产品特色
“保”就是保障双倍,指18岁以上的被保险人享有的意外保障为有效保额的两倍;
“本”就是安全保本,期满时所交保费保证返还,辛苦挣钱不容易,投资理财安全第一;
“增”就是身价递增,指公司将每年的红利转换成保额,使身价随红利分配逐年递增;
“利”是本利双盈,期满时基本保额和红利增额一次取出,即享受了保障,又可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来源:金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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