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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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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购买保险不同其它商品,买错了是不可将就的,而且还往往是关于一生的。因此,我们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分析,注意细节,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保险。富贵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见9.2)身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生存保险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未满五十五周岁,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生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五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险单周年日生存,

  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五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期间,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满五十五周岁(含)至六十四周岁(含),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生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期间,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3、祝寿金

  如本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未满五十周岁,本公司按以下规定承担祝寿金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五十五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5%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六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6%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七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77%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88%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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