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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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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嘉禾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具有年年给利,花开见喜;账户累积,财源广聚;红利分享,投桃报李;满期还本,福寿合一;保单贷款,资金灵活的理财特色,希望通过保险产品进行资金保底的消费者不妨详细了解一下。
  红利

  红利分配:不低于70%的当年可分配盈余

  领取方式:累积生息

  保单贷款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的现金价值的80%扣除未偿还欠款及其利息后的余额。

  犹豫期及合同解除

  自您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请您认真审视合同,如果您认为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将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自我们收到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时起,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投保示例

  30岁的张先生,购买[嘉禾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10000元,保至88岁,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0000元。在保险期间内,张先生可获得保险利益如下:

  生存金

  张先生从保单生效日起每满1周年生存,可按年交保费的16%即1600元领取生存金,年年领取直到88周岁之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若年年返还的生存金不领取,可留存在公司,我们为生存金受益人设立了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

  满期金

  张先生生存至在88周岁,可领取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10万元作为满期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张先生可通过红利分享公司专业理财团队带来的投资收益,红利将自动进入账户进行累积生息,实现财富快速的增长。

  基本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我们除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外再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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