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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黄金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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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百年人寿“黄金十年”产品是百年人寿公司在银保渠道推出的一款分红型两全保险,六十周岁之前都可以购买,十年交费,保障十二年,是一款不错的年金产品。让您的资金保底,轻松理财不是梦。

  百年人寿“黄金十年”产品是百年人寿公司在银保渠道推出的一款分红型两全保险,六十周岁之前都可以购买,十年交费,保障十二年,是一款不错的年金产品。

  该产品从第一年交费后第十一日即可领取基本保额7%的生存年金,以后每年按照基本保额7%领取,一共可以领取十二次。产品最大的特色是在意外保障方面,发生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除给付事故发生时的当年度保额,还按基本保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发生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除给付事故发生时的当年度保额,还按基本保额的2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之外的给付数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重要提示:

  1、银行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等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银行是代理销售机构。

  2、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时请着重了解它的保障范围是否能满足需要,不宜将银行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进行简单、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储蓄的替代品。

  3、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既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又具有一定的储蓄属性,其产品说明书中的高、中、低档测算数字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假设,不能保证您未来的实际收益。不同分红保险提供的保障和收益程度不同,请不要作简单、片面的比较,更不要与其他类型的产品收益或银行存款作简单比较。

  4、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都规定有犹豫期(您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起10日内)。请在犹豫期内充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您的需要。犹豫期内退保,您可以取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犹豫期过后退保,您将承担较高的退保费用。

  5、请如实填写投保书中的内容,并亲笔签字确认。

  百年黄金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

  产品类型:银保产品、两全保险、分红寿险

  保险公司:百年人寿

  销售机构:销售机构详细列表

  产品推出时间:2011

  适保人群: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

  保险期间:12年

  保险利益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的,于每个保单年度按基本保额的7%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共给付12次。首次生存保险金将在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的第11日给付,其余各次的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保单周年日起的第61日给付。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不给付生存保险金,但给付满期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①若被保险人发生以下两种中的任一种意外伤害事故,并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发生水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我们除给付事故发生时的当年度保额,还按基本保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之外的给付数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发生航空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除给付事故发生时的当年度保额,还按基本保额的2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之外的给付数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效力终止。

  ②若被保险人因(1)款或(2)款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③若被保险人因(1)款或(2)款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支付身故保险金,但无息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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