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设计保单借款条款主要考虑到农村地区小额信贷需求,以缓解资金方面的不时之需。
(六)费率
新简身险的设计继承了老简身险的特点,采取以年龄为基础的分段策略。费率厘定、准备金计提、现价计算均采取对年龄进行分段的方式。即从投保年龄下限18周岁始至20周岁为一段,21周岁至25周岁为一段,26至30周岁为一段,以此类推,做到了形式上的简单。
相比99年产品(10或15年为一个年龄段),新简身险对投保年龄进一步细分,缩小了每一年龄段内的跨度,兼顾公平。
该产品以保费定保额,期交保费以100元为单位,按份销售。
(七)产品特点
与公司其他产品相比,该产品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品相对简单,方便农民购买。既表现在该产品的责任简单、保费按年龄段设计、方便客户理解,同时表现在产品按份销售、投保手续简便等销售环节上。
(二)产品突出保障,兼顾满期保值。该产品在设计上主要突出了保险保障,主要体现在该产品在交费期内就有一倍的疾病身故保障,同时有八倍的意外身故保障;此外考虑到客户对资金保值增值的需求,该产品在满期给付上在保值基础上略有增值,适合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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