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十年、二十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
(三)保险费的交付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保险期间为十年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保险期间为二十年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以上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在不同的保险期间下相应增加了5年和10年的交费,方便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四)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八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该产品责任的确定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该产品在设计时要力求延续老简身险责任简单、投保手续简便等特点,二是要保证产品对客户有吸引力,比如高额保障、满期在保证本金的同时略有升值,三是要兼顾到将该产品设计为风险型产品确保产品适应公司的需要。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