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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