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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政策调整普通门诊可多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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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0年7月1日起,为进一步减轻居民医保参保人负担,广州市将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提高到3倍。

  广州医保政策调整普通门诊可多报10%

  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有了新调整。昨日,笔者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0年7月1日起,为进一步减轻居民医保参保人负担,广州市将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提高到3倍。同时,参保人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整体待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将参保人普通门诊整体待遇水平提高10个百分点。

  ●资助标准提高未成年人政府资助金由100元涨到200元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1号,下称《通知》),并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通知》,在资助标准上,提高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的各级政府资助标准。

  根据有关要求,将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的政府资助标准由100元/人·年提高到200元/人·年,个人缴费不变。据了解,目前广州居民医保参保人有约210万人,资助标准提高后,其财政支出也将增加1.4亿。

  ●年度起止时间有变调整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据悉,从2010年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而2009居民医保年度相应调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此举是为了消除参保学生的保障空当期。也就是说,办理了2009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的学生,其社保年度延长了7月和8月两个月的时间。而针对一些新参保人员,在今年5月或者6月办理参保登记2010年社保年度的参保人,其2010年社保年度享受待遇的时间则提前两个月,即为2010年7月至次年的8月31日止。

  此外,考虑到所有在校学生开学报到时间均为每年的9月份,学校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至少需要2个月时间,因此,《通知》规定,在11月30日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在校学生,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1月30日后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在校学生,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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