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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福来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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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红福来两全保险(分红型)广受消费者欢迎,原因为何?只因该产品保障功能强大,下面来了解一切其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保险单上载明的每期保险费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105%×保险单上载明的每期保险费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2.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200%×保险单上载明的每期保险费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3.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00%×保险单上载明的每期保险费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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