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产品简介: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生存保障和身故保障,您还可以通过分红享受公司的经营成果,让财富升级
保险期间:分为五年、六年和十年三年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者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为五年、六年和十年三种。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十年。
产品特色
广泛覆盖人群多:
投保范围最高可达75周岁,为更多客户提供保险服务
广泛覆盖人群多:
投保范围最高可达75周岁,为更多客户提供保险服务
保险期间种类多:
可选择5年、6年、10年多种保险期间
稳健增值收益多:
满期给付,周年红利,保全资产,稳健理财
灵活周转功能多:
新增保单借款功能,最高可达保单现价的80%
重疾保障选择多:
可附加《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2010版)》,享受20种重疾保障
生活无忧幸福多:
稳健增值收益多:
满期给付,周年红利,保全资产,稳健理财
灵活周转功能多:
新增保单借款功能,最高可达保单现价的80%
重疾保障选择多:
可附加《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2010版)》,享受20种重疾保障
生活无忧幸福多:
生存、身故双重保障,为您的幸福安康提供全面呵护
投保示例
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为了对家庭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同时为家庭提供一份安心保障,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十年交费,年交保费10000元,十年满期,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满期收益
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即可获得满期保险金106800元,合同终止。
累积红利
保险期间内,洪先生还可获得累积红利收益。
保险保障
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将获得身故保险金10000元,合同终止。
如果洪先生不幸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可获得身故保险金1068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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