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寿险故事 > 正文
保监会拟对互联网保证险投保人设最高承保额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所谓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即保险公司以网络借贷平台为中介,为平台上的借款人(即投保人)和出借人(即被保险人)双方提供保证保险服务,保监会拟对互联网保证险投保人设最高承保额。
   一位保险公司责任保险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对保险金额的控制,意味着保险公司不再全部兜底,而是对风险合理、有效地控制,体现了小额分散、风险可控、稳健运行的原则。”
 
  金融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广东省惠州市侨兴集团下属两家公司私募债券违约,使得为其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的浙商财险和这类业务受到市场高度关注。
 
  事实上,无论是保监会,还是保险公司均表示,始终对这类业务持以谨慎态度。12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保监会已于此前不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从经营原则、产品开发要求、保险金额设置、最大可损控制、承保能力、业务结构、期限拆分、准备金评估等20个方面进行完善修订。
 
  一位财险公司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今年1月末,保监会已经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则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能。《征求意见稿》约是在一周前下发行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的信息显示,《征求意见稿》对保险金额控制明确了监管要求,即保险公司应在内部管控制度中对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分别设定不同的累计最高承保金额。
 
  具体而言,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的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投保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保险公司应在业务系统中设定校验规则,控制单户投保人累计投保金额,避免投保人通过多次投保规避金额限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