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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互助被约谈 网络互助经营持续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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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网络互助的野蛮生长已引起保险监管机构的注意,保监会发声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拒绝投资违规网络互助平台的社会资本进入保险业。然而,如此恫吓,并没有让部分网络互助平台在虚假宣传上止步,互助乱象犹存。
 
  有业内人士认为,类似于“医疗给付”等的保险约束条款,在保险业无可厚非,但完全不能适用于网络互助,反而是对会员权益的侵犯。另外,这种不公开、不透明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会员权益,还违背了作为一个公共契约维持者的行为准则,更是公然挑战了互助契约精神的底线。据了解,在平台用户的强烈要求下,10月28日出台的新公约修正了此前的内容。这也再次表明了契约精神对于网络互助的重要程度。

  经营持续性存疑
 
  在保险业,与网络互助相似的有互助保险,不过,由于市场条件不完善,互助保险在国内发展较为缓慢。目前,国内仅有一家相互保险公司,即2005年成立的阳光农业互助保险,由于受到地域、业务范围限制,这种模式一直没有得以推广。不过,两年前新“国十条”释放出了信号,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直到2015年初,保监会发布《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市场才认为互助保险真正迎来拐点。目前,已有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和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获准筹建。
 
  “如今的网络互助平台多是‘创业型’公司,其风控能力较弱。同时,互助的经营主体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部分经营主体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稳定状况存在隐患,消费者可能面临资金安全难以保证、承诺保障无法兑现、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互助会员来说,因为风险到来的过程跨度周期很长,平台运营的时间越长,会员年龄增长,得病的风险概率也在增加,将给平台带来极大的运营风险。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表示,非保险公司的市场主体经营保险的行为是法律予以禁止的,这些没有纳入监管的商业行为对消费者而言,所缴费用是否安全,发生事故后是否能及时理赔,都是风险。也有保险专家指出,保监会在今年10月正式对外发布的《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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