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拓宽基础设施投资范围 险资助力供给侧改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中“长钱短用”“短钱长用”“成本收益倒挂”等问题均比较严重。究其原因,缺少适合的投资工具是一个重要因素。
2012年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占全部金融产品的投资比重为79%,这一比重从2013年开始逐步下降,到2015年,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占全部金融产品投资的比重只有21%。
《试点办法》规定的可投资基础设施领域较窄,只限于交通、通信、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方式也只限于债权和股权两种。本次《办法》修订取消了上述的行业限制,规定了“投资计划可以采取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这将大大拓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范围和投资方式的多样化。
这不仅将有效地缓解低利率环境下“资产荒”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配置压力,还有助于推动保险资金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国家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等各个领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另外,《办法》删除了关于资本金比例和自筹资金比例的条款,增加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可投资模式。《试点办法》规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60%,且资金已经实际到位和项目方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30%,且资金已经实际到位”,这显然已不适应目前政府对于基础实施投资全面推行PPP模式的新形势。
多指标管理跟踪项目风险
上海证券报:实践中,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有哪些潜在风险点?在《办法》拓宽投资空间后,还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风控?
谭国彬:我们采取的措施是:针对重点行业进行风险排查,对所有已投项目和偿债主体进行逐一走访,对关键交易对手进行系统性抽查,对所有交易对手进行常规性跟踪分析。
目前,我们遇到较有代表性的后续管理问题是: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流风险排查,早期项目的提前还款要求、煤炭等行业标的企业的信用违约风险、平台公司的信用违约风险等等。我们将根据每个项目所处行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加大名股实债和股权基金投资的排查力度,更加主动地参与基础资产管理和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包括参与投资决策,加强与项目方或基金管理人的沟通,灌输保险资金风控理念。《办法》出台后,将更加关注项目的行业风险和退出风险,加强股权回购方面的保障措施。
程劲松:经过10年的发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确实遇到了一些发展瓶颈,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就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本身而言,由于《试点办法》规定的可投资基础设施领域较窄,不利于行业风险的分散。特别是能源、交通都是周期性行业,产能过剩问题比较严重,在当下宏观经济下行周期,上述行业的风险正在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