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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险制度必须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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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护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已经成为了监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而有关投资者保护的各项工作和制度也已经在监管层所推出的各项措施中有了很大体现。在日前召开的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主办的“创新与发展,投资者保护—我们共同的事业”国际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对目前我国投资者保护工作所取得成绩、创新以及如何建立投资者保护体系做出了深入的探讨。

  在探索和创新中推进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发展

  “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金融危机的发生以及投资者保护状况的变化引发了境内外对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反思。”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长刘洪涛在近日举行“创新与发展,投资者保护―我们共同的事业”国际研讨会上做出了上述表示。

  刘洪涛说,目前的金融市场混业经营加速发展,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金融衍生品、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其他场内外资本中介业务纷纷涌现,证券经营机构杠杆率迅速提高,由此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发生的几率大大增加。

  对此,刘洪涛提出了以下两点:第一,金融危机发生后不管如何处置,对投资者和整个社会都已经造成了切实的损害,以后端处置为核心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有必要由目前的事后破产处置向事前风险监测、事中风险化解转移,建立风险预判和防范、提前介入、立即纠正等机制,以尽可能降低后端处置风险的社会成本。

  第二,证券市场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而在证券经营机构破产时对客户进行赔付是偶发性的极端情况,为了更好地发挥保护基金保护投资者的作用,保护基金的使用有必要由证券公司破产时对客户赔付向一般性证券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受损投资者相关赔付转移。

  她进一步表示,在这些方面,各国投资者保护机构都结合本国国情和市场情况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对此首先建设并运行了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实现了对全市场1.06亿个资金账户、6000多亿元保证金的全面动态监测,及时发现了证券公司保证金缺口、报价回购业务重大异常、资产管理计划资金清算交收风险等重大问题。

  同时,还建立了分级预警提示机制,与监管部门建立了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级预警和分类处理的监管协作机制,实现对证券经营机构潜在风险的监测、预警、防范。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正在建立指标体系对证券经营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以期及时发现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当市场主体因欺诈、信披违规等原因对受损投资者设立专项基金进行赔偿时,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以保证赔偿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在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副总经理马东浩表示,证券市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风险监控、证券市场投资者诉求服务、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调查评价三方面工作均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绩。

  “对于监控系统的工作安排,首先,要完善预警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监控预警对地方证监局日常工作的辅助作用。其次,力争将多层次资本市场、证券公司重大创新业务涉及的客户资金纳入监控范围,实现对个人证券投资者资金的全面监控。再次,强化统计分析,完成统计分析系统建设。最后,加强对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以及风险传导机制的监测预判。”马东浩表示。

  刘洪涛强调,对于投资者保护基金方面的探索和创新目前才刚刚开始,并且远未止步,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如何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趋势,更好地在投资者保护甚至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需要国际同行不断总结经验、交流借鉴,探索创新并且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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