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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太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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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朱先生从宣威市南部客运站购买了汽车票和附加的乘车人身意外伤害险,可这份保险凭证上,被保险人姓名和证件号码却不是朱先生的。“万一行驶途中出事故,乘车人不是被保险人,这份保险岂不是白买了?”

  2009年,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一律停止以手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随后,追加保险单“进化”为需要旅客自己填写乘车人姓名、车次及座位号等相关信息,并需要把保单签名回执置入指定位置保单才能生效。而时至今日,车票的追加保险已经更加规范,购买时需要出示身份证,而且身份信息及出票点、保单号会全部在保单上注明。

  “追加保险要用身份证购买,原则上,就必须要用乘车人的证件购买。”这位业内人士表示,从保险行业来说,乘车人是被保险人,所以被保险人的信息必须要与乘车人的信息一致。不过,他也坦言,由于长途客运并没有实行实名制,在实际操作中,有部分车站确实存在操作不规范的现象。

  保险公司:

  建议用本人证件购买保险

  朱先生买到的保单究竟是否有效呢?昨天,记者拨打了他所购车票的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现在,乘客坐客车都有双份保险:一种是客运公司为公司车辆买的保险,如驾乘险,一旦出现意外,乘客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另外一种是追加险,即朱先生自愿购买的乘车人身意外伤害险,这种保险时效很短,一般是乘客上车到下车这一时间段,下车便失效。”客服人员说,而如果出现被保险人信息不符的情形,则属于无效保险,一旦出现意外事故,乘客很难获得理赔。为此,客服人员建议用乘车人的证件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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