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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保险”业务员许诺13%回报率仅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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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9年的6月,姜女士背着家人,购买了民生人寿保险公司的一种名叫“年年红两全保险”的分红险。当时,推销保险的业务员向她许诺“回报率高达13%”。然而,一年后姜女士发现,回报率“严重瘦身”,竟然只有百分之一左右,这时她才知道自己被忽悠了。
  道出理由“回报13%”成了业务员个人行为

  眼看又要缴今年的保费了,姜女士认为,一定要弄明白分红的事,才能决定是否继续缴钱。7月15日上午,记者以姜女士朋友的身份,与姜女士一起来到了民生人寿保险公司。

  姜女士开门见山地询问:“为什么当初刁某称回报率13%,实际只有1%。”业务员则很随意地回答说:“可能是销售误导。”

  这时,公司李经理来到了前台,开始向姜女士解释。“这13%应该是平均数,第一年说13%可能高了,到第十年或者十年以后这个数可能还会超过13%。”李经理说,“你这个保险如果退了真是很可惜,不管当时的业务员向你推销是出于啥目的,但你这个险种还是不错的。”此时的李经理表现出十分惋惜的样子。

  “到底有没有13%这个说法?”记者追问。“俺反正是没听说过这个13%。像俺们售后服务人员,客户分红是多少就告诉客户多少,因为你们入保险就实实在在地入,俺们也实实在在地做,业务员在外面怎么跟你们讲,俺们真的不好说。”之前还说是平均数,这时候又称没听说过,这位经理的说法变化之快出人意料。

  按照这位经理的解释,这份“年年红两全保险”并没有13%回报率的这种说法,只是当时保险推销员的个人行为。目前,刁某已经调到了外地分公司,他当时的承诺无法对证。而现在民生人寿保险公司对于姜女士的遭遇,也只能是以一种非常抱歉的态度来解决。

  李经理补充说:“可能是现在的业务员素质不一样,有些人在做业务时可能会按照公司规定的说法说,个别的人可能会不遵守规定。公司现在也在想办法,在这方面进行规范,我们只能把客户的信息反馈上去。”

  协商有果公司已经答应为姜女士退保

  离开了民生人寿保险公司,记者又陪同姜女士来到了德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姜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叙述之后,工作人员表示,推销员的做法是不当的,违反了行业有关规范。协会答应姜女士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协商处理此事。

  当天上午11时,保险公司某副总给姜女士打来电话。该副总在电话中首先表达了歉意,随后她询问了姜女士的要求,接着又征求了姜女士对于刁某的处理意见。得知姜女士只是想退保后,该副总表示,会从中协调此事,争取早日为姜女士退保。

  7月18日,姜女士在电话中告诉晚报记者,民生人寿保险公司已经答应给她办理退保。

  本报也希望此事能够引起保险行业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希望各责任部门加强行业内部监管。同时,记者提醒广大市民,在够买任何保险时一定要多向家人或亲戚朋友征求意见,三思而后行。

  律师说法:业务员夸大分红属欺诈行为

  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呢?市民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该如何处理?记者咨询了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盖晓华律师。他认为,业务员夸大分红险回报率的做法属于欺诈行为,就好比购物时商家以次充好。

  据盖晓华介绍,市民们把保险当成理财产品是不正确的,即使是分红险回报率也不可能高达13%。他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如果遇到夸大宣传的推销手段时,市民可以采取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一旦现实与承诺不符,便可以通过协商甚至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文章来源:德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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