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寿险公司都有自己的考核体系和业务要求,从本源上来说“屁股指挥脑袋”也是无可厚非的,如何调动对方公司和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也是集团公司老总们所考虑的事。但作为基层公司员工来说,笔者也曾想,除以上表述的几种方法外,是否还可以这样:一是在一三季度集中精力开展寿险业务,在二四季度集中开展财产业务,以期实现规模和精力的最大化。笔者从中国人寿成立始就从事寿险工作,人寿财产刚成立就又从事财险工作,基于一直在业务一线的经验,觉得一三季度是寿险公司业务的旺季,二四季度是寿险公司的增员和做培训、打基础的季度;而产寿险公司虽然没有明显的业务淡旺季之分。但相对来说,二四季度是财产险公司的旺季,因为第四季度是客户购买动产和不动产的高峰,第二季度(五六月是梅雨季节)后面的七八月是汛期,为避免财产损失,客户在这一时期购买财产保险的潜力较大。如果能够了解客户在人寿及财产这些方面潜在的实际需求,笔者认为如何从宏观上做好产寿险互动应该就有了基本的方案和工作部署了。
此外,笔者曾了解过平安产寿互动的经验,该公司在财产公司的系统中保留了寿险公司的营销员工号。寿险公司人员在财产公司出单,同样纳入寿险公司人员的FYC,并给予绩效奖励,其做法就如同在中国人寿每月对业务考核中规定卡折任务一样。而财产公司人员出的寿险业务也同样纳入其业务考核范畴,这样对平安产寿险公司的业务发展都有促进作用。对于其他寿险公司,或可“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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