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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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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6.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7.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释义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半年、季或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半年、季或月)生效对应日。

  保单年度: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下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前一日的二十四时止。

  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指依据被保险人年龄、职业类别以及交费方式等因素,投保人在整个保单年度应交付的全部保险费与已经交付的保险费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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