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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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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十、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十一、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二、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第六条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七条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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