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先生是银行的一名职员,社保自然是有的,2009年,35岁的他投保2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附加2万元意外医疗险。2010年2月,庞先生被一小货车撞致右腿股骨和胫骨骨折,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小货车司机无牌无证驾驶负全责,但小货车司机是个外地人,肇事后弃车逃跑。庞先生发生医疗费2万多元,但意外事故由肇事方负全责,社保医疗对交通事故医疗费不予报销,幸好庞先生有一份商业险,否则2万多元的医疗费用还得自己全掏。
社保对一些常见的、多发的、费用比较低的疾病,如肺炎、阑尾炎、腹泻等的报销还是比较可观的,但在重大疾病发生率越来越高、发病越来越年轻化、意外事故频发的今天,单有社保是远远不够,必须还得有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险专家建议一个成年人除社保外至少还要有2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20万元的定期寿险以及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商业保险是社保有效和必要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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