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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商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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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举办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保险专家认为,社保就像金字塔的最底层,只是保险的基础,而意外险等商业保险则可以保障体系搭得更为牢固。因此,对于已经购买社保的人来说,商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补充。
  社保医疗与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目前我国市场上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为储蓄型和保障型,定期寿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保险金的给付将免纳所得税和遗产税。

  案例:

  赵先生33岁,是一名国家公务员,社保自然由单位购买,不过,赵先生仍觉得保障不够,于是,2007年投保了30万元的定期寿险保障计划。2009年,赵先生因“左肾癌并全身多处转移”身故,保险公司赔付了33.6万元身故保险金(其中3.6万元为续保保额增加奖励)及67200元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他的妻子。

  赵先生有社保,单位的福利也很好,他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基本由社保和单位负责。但他妻子的收入不高,丈夫身故后家庭经济一落千丈,6岁的女儿今后教育还需要一大笔费用,这些是社保无法帮忙的,商业保险使他家人未来的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

  社保医疗与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涵盖交通工具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签证险和意外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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