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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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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附加险作为主险产品的一个附属品,其作用往往也是极其重要的,下面让大家了解一下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投保对象

  主险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该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保险,且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可附加于主险合同或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险合同。

  如果主险合同或附加险合同交费期间为终身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需要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果主险合同或附加险合同交费期间不为终身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主险合同或附加险合同最后一期保险费的约定支付日止。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豁免身故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前述所称保险费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主险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二)残疾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并自疾病确诊之日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的一、二、三级残疾的,我们豁免疾病确诊日或意外伤害发生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不包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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