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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睡眠”保单 投保人应关注保单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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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睡眠”保单因保险合同中止给不少消费者带来了严重损失。上周六,北京市保监局发布提示信息称,失效保单及时办理复效手续仍可还原保障功能。

  所谓保单失效,是指保单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分期保费且超过了宽限期,导致保单效力暂时停止。这时,保单进入“沉睡”状态。

  保监局表示,近日,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有消费者因为忘缴保费影响最终保险理赔的案例。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案例并非少数,经常遇到有保险消费者因更换了手机号码、住宅地址,未能及时收到保险公司的提醒,致使保险合同因未按约定交费而失效,最终影响理赔的案例。

  据悉,对于失效保单来说,保障的功能并未完全灭失,如能掌握好时机对其进行复效操作,保障仍可还原,不建议投保人就此放弃。保监局表示,消费者投保保险后应当注意人身险合同中的保险宽限期条款、保单失效条款、保单复效条款。

  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宽限期条款通常约定,人身保险合同中分期交纳保费的,如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未及时交费的,自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交费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一旦遗忘缴费,造成保险合同失效,则需要关注保单复效条款。主要指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投保人补交保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投保人仍未补交保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单宽限期60日加保单失效之日起2年,共计26个月,在这期间投保人均可以申请保单复效。”

  记者了解到,办理失效保单的复效业务并不繁琐,只需在保险公司官网上下载或者在营业网点柜台领取保单复效申请书,带好身份证、保险合同,即可在相关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如果投保人因事不能亲自前往,还可以请人代办。

  北京市保监局提醒投保人,购买保险后不应将保险合同放任不管,应记清交费日期,保持与保险公司联络方式的畅通,如果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绝大多数保险公司会通过短信、电话、书信等形式提供交费提醒服务。最后,如果消费者发现保单已经失效,应及时去保险公司办理保单复效,确保恢复享有保险保障,切莫拖延超过合同失效后2年,导致保险合同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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