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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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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保寿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提供保险费豁免功能。因投保人身故或残疾,可豁免指定家庭成员长期险保险费。在特殊时期减轻家庭保险费负担,化解缴费风险,保证指定家庭成员的长期险保障利益继续有效。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20-50周岁

  保险期间:同主合同缴费期间

  交费方式:期交

  组合规则:金色朝阳少儿定期组合必须采用以下三种形式组合投保:

  (1)金色朝阳定期寿险+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2)金色朝阳定期寿险+附加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3)金色朝阳定期寿险+附加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人保寿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仅可附加在以上三种组合上,且组合中的每个险种都必须同时附加。

  【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

  (2)投保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6.3);

  (4)投保人酒后驾驶(见6.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6.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6.6)的机动车;

  (5)战争(见6.7)、军事冲突(见6.8)、暴乱(见6.9)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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