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一天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深圳某保险公司代理人,随后一次性在该代理人手下为家中的妻子儿女五口人购买了年交保费5万余元的保险,那一份份的保险合同重叠来足有一尺多高。
而他后来在另外一个代理人那为自己买的保险虽全面,包括了寿险、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但寿险和重疾险保额却只有区区10万元,而保费只有四千多元,不及妻儿保费的十分之一。
今年四月他妻子因为腿疼,去医院检查发现妻子腿部膝盖半月板不知什么时候、因为什么原因裂口,需要手术治疗,医生问他有没有保险,他才想起来回家查看保险合同。
好不容易费力的看了合同,发现上面除了提到有关重大疾病方面涉及医疗外,没有任何有关医疗费用报销的条文;而妻子的重大疾病险条款更是苛刻得不能让人接受:因为疾病经医生诊断用现代医学手段无治治愈,且存活期不超过6个月给付寿险保额百分之五十,且原来所交保费不变;在现金价值表中交足两年保费后没有一分钱。这就意味着他退了这个已交两年保费的保险,竟然分文得不到。
他又查看了儿子和女儿的保险,发现只有到了他们60岁时才可以享用比所交保费多不到几千元的贺寿金,并且给付后合同终止;如果中途只有死亡或残疾按保额一定比例给付,也没有有关疾病和意外方面的保障。
看完这些合同后他认为与自己投保时的初衷相距太远,他立马和在深圳的代理人联系,由于那个代理人有事不能过来,他对代理人多次在电话中解释不清实分恼火,他才找他同乡介绍一个东莞人寿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并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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