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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金寿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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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金泰人生”保险将产品的责任回归到保险本质,积极响应保监会的政策导向,将投保客户的利益视为产品功能设计的首要考虑因素,重点突出保障功能,抵御通货膨胀,充分满足老百姓不断增强的保障需求。
  太平洋金泰人生保险是太平洋寿险公司2009年5月推出的“金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及“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组合产品。该产品具有保额复利递增、红利双重给付、资金融通便捷、年金转换自由等特点,而且还能搭配“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可提供高达35种重大疾病的保障。
 
  金泰人生”保险将产品的责任回归到保险本质,积极响应保监会的政策导向,将投保客户的利益视为产品功能设计的首要考虑因素,重点突出保障功能,抵御通货膨胀,充分满足老百姓不断增强的保障需求。
 
  基本情况
 
  投保年龄:
 
  A款:30天—65岁
 
  B款:30天—60周岁
 
  C款:30天—50周岁
 
  交费方式:
 
  A款:趸交
 
  B款:5年、10年缴
 
  C款:15年、20年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终身
 
  犹豫期:
 
  自签收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
 
  产品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若发生减保或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保险公司将按变更后的有效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若发生减保,前述“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二、年金转换
 
  可以申请订立保险公司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按合同约定给付年金。
 
  三、红利分配
 
  1、年度红利:增额红利分配,用以增加合同保险金额
 
  2、终了红利:分为关爱金和特别红利。在合同发生保险事故、解除合同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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