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新闻媒体为此纠纷采访了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该公司称“没有收到过《律师函》”、“与客户沟通不够”、“不是不赔,是暂时不赔”、“该合同继续有效”,对此,张律师驳斥道:是不是要等董宏思第二次患大病才理赔,是不是要等客户再多交几年保险费才“值得”理赔?
和解无望后,董宏思对保险公司无比失望,但张律师鼓励他:“如果打赢这场保险官司,获赔10万,不还是体现保险的功用?”“不过,如果每一张保单背后,都隐藏着一起诉讼,那真是中国保险业的耻辱和悲哀,公众对保险的不信任将无以复加。”
2005年8月1日,在中国保监会要求各地保监局开展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重点检查阶段”的同一天,董宏思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正式起诉中国人寿保险昆明分公司,要求判令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并赔偿拖延保险理赔的滞纳金、违约金、原告律师代理费等合理费用3000元。
“投保易,理赔难”,难道真是保险公司的立业、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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