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认为,中国人寿无理拒赔,从法律、合同、医学角度都毫无免责依据,属于“赖赔”,毫无诚信可言。
正式接受董宏思委托后,律师起草了《律师函》,要求保险公司及时理赔,否则将采取法律诉讼,但通过中国人寿95519索取传真号码时,该公司职员百般推脱,声称该理赔案“早已解决”,无奈律师只有用邮政特快专递发出《律师函》。
保监局:要打官司就不管!
《律师函》发出后,杳无音信。因时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深入开展理赔难、欺诈误导等专项治理活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5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5〕42号),董宏思根据律师建议,正式向云南保监局举报投诉,请求严肃处理、查办中国人寿。
投诉一周后,保监局有关人士打电话给董宏思,追问“到底向法院起诉没有?”,董宏思回答,如果保监局不能及时整顿查处,会在合理时间后起诉,该人士竟然本末倒置地表示:如果要起诉,保监局就不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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