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中旬,从事化工产品营销的自由职业者董宏思突然感到腹部剧烈疼痛,朋友立刻将其送往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经医生诊断确诊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在及时进行了清除坏死组织和引流手术后,董宏思转危为安。
保险公司:大额理赔一拒了之?
大病初愈之际,董宏思突然想起,自己在两年前购买过一份中国人寿保额10万元的“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于是他找出保险单来仔细查看,“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赫然位列其中,医生看过这份保险合同也建议董宏思及时理赔。
病愈出院后,董宏思前往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的业务中心,按合同和保险公司要求,提交了理赔相关手续,当时一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脱口而出:“保额有点高”,董宏思不满地问,我每年交五千多元保险费你们公司怎么不嫌高,到得病来理赔时就嫌高了?该职员自知失言,连忙道歉。
但不久后,董宏思收到了中国人寿寄来的《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居然是“经调查核实,属于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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