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曾发文称,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只是保险行业市场化进程的一个开端,保监会希望借此推进行业的良性发展,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业内人士也表示,现在只是涉及到普通型人身保险,将来这种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到非普通型人身保险的时候,更加会加强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的比拼。
客户选择主动退保?实际退保非常有限
早在保监会酝酿调整寿险利率上限时,就有业内人士猜测新政策推出后,大型寿企或许会面临退保潮,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
招商证券首席分析师罗毅在其新浪博客上发表文章称客户实际退保的情况非常有限。按照罗毅的说法,普通人身险在新单中占比只有4%,在新业务价值中占比只有10%,所以“3年期以上的普通型人身保险所受影响不大,因为消费者退保的成本过高。”
3年期以下的产品或将面临退保考验,保监会已经建议保险公司通过“转保”、增强服务等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但由于这部分产品的占比不高、规模很小,3年以内的这部分总计120亿,只占2012年寿险总保费8908亿元的1.35%,极端情况下,即使生效3年内的保单全部退保,也完全在保险公司可承受的范围内,对保险业现金流影响有限。“现在的普通型人身险大多由代理人销售,对于保单继续率而言,更大的影响因素或许是长期的品牌忠诚度和投保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在面对面的销售中,关系和话术能够更好的挽留客户。”罗毅在其博客中表示。
寿险产品专家丘斌斌也在其博文中表示,“由于普通型人身险产品大都具有较高的保障责任,随着客户年龄增加,当前年龄下的保险费用比购买当年已经有大幅增加,即便退保后再购买,也未必会便宜,而且还要面临二次体检、核保等问题,一旦健康状况不理想,会直接影响到费率和承保,更加得不偿失。对于短期内购买此类产品的客户而言,只要费用不是很高,也没有退保再购买的必要。因为这类产品的定价基础的生命周期表可能是老的版本,在新版本生命周期表下制定的新产品价格,对于个体而言未必会真的便宜多少,退保再购买要特别慎重。”(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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